1.负责组织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或修编,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作。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执行学校发展各阶段的年度基建和相关修缮计划及投资计划。
3.负责组织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项目概算书,申请建设项目立项。
4.参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和工程项目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5.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等工作。
6.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7.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负责办理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手续、保修等工作。
8.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基建和相关修缮项目的工程款申请工作。
9.负责归口基建修缮管理项目的培训、检查与监督工作。
10.负责基建(修缮)3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预验收工作,配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做好基建(修缮)项目验收工作。
11.负责基建项目工和结算材料报送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配合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12.负责基建(修缮)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
11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杜绝各种腐败现象。
12.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